关于做好2026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自费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自费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6〕65号)精神,现就2026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自费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具体报名信息请参考附件

一、招生院校

1.香港地区(14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树仁大学、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

2.澳门地区(7所)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圣若瑟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招生对象

1.本科、预科生户籍在广西且已参加我区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研究生:

1)在我区普通高校就读且入学前户籍在教育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籍在广西的本科往届毕业生(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可直接申请;报考其他专业须参加内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三、报名方式

1.香港中文大学:按内地普通高校招生方式,统一填报志愿,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2.香港其余13所单招院校:考生直接向招生考试院报名。

3.澳门7所高校(本科、预科、研究生):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报名。

四、录取安排

详见附件。

五、证件办理与学籍管理

1.被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港/澳手续赴港新生还需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

2.学生在港、澳就读期间,内地户口保留;所获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六、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香港、澳门各高校招生简章,准确把握报名条件、截止时间、面试要求及学费、住宿费标准,按时完成报名。

2.考生在申请及就读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港、澳当地法律法规与院校规章制度。

3.招生政策及院校具体信息以香港、澳门各高校官方发布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请勿轻信非官方信息。

七、咨询方式

1.港澳院校咨询:详见附件中各高校联系电话、邮箱及官方网址。

2.对外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773-5896078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6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