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恒,男,湖北黄梅人,198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南京大学地质系工程地质专业硕士,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环境工程地质专业博士。1995年,执教于桂林冶金地质学院(今桂林理工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以及副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行政管理工作。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5年,调至广西大学执教,任广西大学常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2006-2008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2008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七、八、九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十届人大代表。同时担任地矿部全国工程地质课程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学校第二届教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先后荣获桂林市人民政府授予教育先进工作者(1987年)、广西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993年)。在我国地质科学领域中具有盛名的《地质论评》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十数项科研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2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1项,广西教委支持项目3项;获广西科技进步奖2项、广西建委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广西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中国有色金属业总公司科技进步四等奖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