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详情内容

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评审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00:00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桂林理工大学合作框架协议”和“桂林理工大学贤丰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的有关规定,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含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立足实际,更好的服务于学生和学校,为奖励科技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和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意愿,特制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奖金设置及推荐名额

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全校奖励名额为5-10名,其中奖励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5名(每人10000元),奖励专职学生工作干部5名(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申请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近两年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级标志性或突破性奖励;获得国家级重点、重大及以上项目;在国家863、973科技项目中担任首席科学家;

2、获得自治区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的;获得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团队;

3、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达到10以上;人文社科类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求是》期刊之一上发表或被SSCI、AHCI、最新版CSSCI收录;

4、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专利转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评选条件:

1、从事学生工作满两年;

2、近两年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3篇以上,其中发表论文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

3、近两年个人或所带团体累计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2次以上。

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已通过鉴定结题;

3、作为参与人已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评审小组。

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评审小组由贤丰公司会同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突出贡献教职工组评审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办、人事处、科技处、纪委、校友办等相关人员组成。专职学工干部组评审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处)、团委、纪委、校友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本奖项每年3月中旬开始申请,4月末评定完成。通过个人申请、部门审核推荐、学校审核推荐、贤丰公司审批后公示确定。

五、本办法从2012年开始正式实施。

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3月19日

附件1

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职 称

学 院

手 机

现任职务

担任现职务时间

办公电话

个人

突出事迹(500字)

本人签名:

近两年

个人获奖情况

单位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

推荐意见

(此项仅对专职学工干部)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提交一式三份,学校和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各保留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2.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数据资料负责;

3.所需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不签名、不盖章者,本表视为无效;

4.“出生年月”请统一按照“*年*月”格式填写,如“1976年6月”;

5.“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党委副书记”等;如无明确职务名称,请填写“教师”、“辅导员”等。

6.“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7.“担任现职务时间”请统一按照“*年*月—*年*月”格式填写,如“2005年9月—至今”或“1997年9月—2000年4月;2005年9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