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与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商议,现决定开展2012年“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的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奖金设置及推荐名额、评选条件等,详见《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评审办法》(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3月20日—27日)
各单位(部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个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于3月27日前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申请表》及所填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以科技处认定为准)
(二)部门审核推荐(3月28日—4月10日)
各单位(部门)审核、推荐3名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于4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校长办公室。
专职学工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奖项评定条件,审核、推荐,将推荐结果在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于4月5日前报送学工处。学工处根据评定条件,推荐5名优秀学工干部,推荐名单在学工系统范围内公示3天,于4月10日前报送校长办公室。
(三)学校审批(4月11日—24日)
校长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择优推荐,推荐名单经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公示,印发表彰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本奖项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实行公示制度,保障参评人员对评定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
(二)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是本奖项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推荐工作。各单位(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若发现,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学校纪委负责评定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四、组织领导
第一评审小组(突出贡献教职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 君
成 员:华桂林 莫 坷 邹正光 程安福 李军朝 苏 欣
第二评审小组(专职学工干部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赣华
成 员:熊 英 程安福 辛立章 李军朝 张 雷 邓国彬 白凌婷 周国桥 苏 欣
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