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桂财税〔2018〕5号文《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审核批准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50家社会组织获得2017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7年6月成立以来,遵照基金会章程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认真做好各类捐赠款的管理工作,保证各类捐赠款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捐赠者意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宗旨,及时发布和反馈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本项资格的获得既是上级管理机关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肯定,也为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